最近,有境外收入、境外保险的群体被各种“香港保险要不要交税”、“CRS交换了怎么办”的消息搞得都懵圈了?
核心就一句话:目前,内地人买香港保险的分红,在中国税法下,暂时没有明确规定要征税。 但这不意味着永远不征,也不意味着你可以高枕无忧。
一、现在-可能不用交
为啥现在“可能”不用交税?
1. 税法中没有明确指出:
在中国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中,采用的方式明确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类型,例如工资薪金、稿酬、利息股息红利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均在其列。然而,保险分红并未被列入该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之内。
根据税收法定原则,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项目不得征税,因此,目前对保险分红征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。
2. 税务性质难界定:
税务机关若要对保险分红进行征税,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性质。然而,关于保险分红究竟应界定为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,还是“偶然所得”,或是其他类型的所得,官方尚未给出明确结论。
不同于银行存款利息,银行存款利息具有明确的法律定性,那是明确的“利息所得”。
也不同于股票投资分红,那是明确的“股息红利所得”(因为你买了公司股权)。
而购买保险的行为,本质上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一份合同关系。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费进行投资运作,并将产生的部分收益分配给投保人。
这种分配更像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分享,和持有企业股权获得利润分配的“股息”有着明显的不同。
所以,目前的现状是:CRS会把你的香港保单信息(包括现金价值)交换回内地税务局,税务局能看到你有这笔资产。但看到不等于就要征税,因为缺乏明确的征税法律依据。
二、将来-可能需要交
将来可能要交,为什么?
1. 监管正在收紧:
国家对于个人海外收入的监管是大趋势。CRS信息交换就是为了摸清家底。现在不管,不代表以后不管。
2. 地方已有相关动作:
有案例显示,上海等地的税务局,已经开始尝试将部分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认定为“利息所得”,并要求个人补税(税率20%)。虽然这还不是全国统一的执行口径,但释放了强烈的信号。
目前暂免征收:
当前针对内地银行存款利息实施的个人所得税“暂免征收”,其法律实质在于承认“利息”本身属于法定的应税项目,国务院仅是依据授权暂缓执行。
如果保险分红在未来被税务机关定性为“利息”的一种,那么免税待遇随时可能终止。
三、港险的税务递延和资产隔离属性
“避税”听起来像在钻空子,而“税务规划”是很有必要的。在目前,香港保险确实在税务递延和资产隔离方面有一些优势:
1. 递延纳税:
只要你不从保单里取钱(不产生现金流入),目前不会被征税。你可以选择在需要用时(比如退休后收入降低时)再提取,甚至通过部分提取等方式,控制每年的应税收入金额。
2. 身故赔偿金明确免税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,保险赔款(包括身故赔偿金)是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。这是写进法律的硬性规定。
3. 不同于其他金融资产:
相比已经在明确征税范围内的境外股票股息(20%)、存款利息(20%)、房产租金(20%)等,保险分红目前处于一个相对“安全”的范围。
但是,绝对不能说“买了香港保险就能避税”! 这是一种误解。
它只是在当前规则下,具备一定规划灵活性的资产。
最后建议
在利率下行,经济疲软的当下,理险家给内地中高净值朋友提几个建议:
1.规划提取策略:
能不取,先不取:在收入高的年份,尽量不从保单提取收益,让资产在暂不征税的环境下复利增长。
需要时,巧提取:在收入低的年份(如退休后)或有大额支出时提取,可以降低整体税负。
利用身故赔偿:像杠杆类型的寿险,明确免税的身故赔偿金。
2. 寻求专业帮助:
税务问题极其复杂且个性化强。在做出重大决策前,还是建议咨询精通中国内地、香港及跨境税务的专业人士。
最后总结一下:用合规的方式,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,在变化中守护好自己的财富。
